有关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重要通知
2025年5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湘卫发〔2025〕8号),将于6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
该文件对部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条件进行了修改,下列情况需提供亲子鉴定:
1、第二十四条 (三)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办理日期在孩子出生之前的结婚证),或属于非婚生育,而出生医学证明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2、第二十五条 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6个月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请已在本院分娩,但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周五(5月30日)17:00之前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事项。
咨询热线:0730—8600514
办理地点:岳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产科门诊二楼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窗口”